企業促銷贈送禮品收不收個人所得稅


企業促銷贈送禮品

收不收個人所得稅

  一、企業和單位(包括企業、fulcorn.com網、社會團體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,以下簡稱企業)在銷售商品(產品)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,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征收個人所得稅:企業通過價格折扣、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(產品)和提供服務;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(產品)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,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、入網費,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;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。

  二、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,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,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,全額適用20%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:企業在業務宣傳、廣告等活動中,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,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;企業在年會、座談會、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,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;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,給予額外抽獎機會,個人的獲獎所得。

  三、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(服務)的,按該產品(服務)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;是外購商品(服務)的,按該商品(服務)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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